3月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安徽代表團舉行分組會議,分別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修正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 (修正草案)》。安徽代表團團長李錦斌,副團長王清憲、鄧向陽、劉惠、沈素琍、謝廣祥、王翠鳳分別參加分組會議。
代表們一致認為,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guī)則,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的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全國人大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堅持全過程民主、保證和發(fā)展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深入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客觀要求,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現(xiàn)實需要。
代表們表示,兩部法律修正草案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修改后憲法的規(guī)定,總結吸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的新經驗新成果,突出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體例科學、結構嚴謹、邏輯嚴密、內容成熟,經大會審議通過后,必將引領推進人大履職更好實現(xiàn)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記者 范孝東 吳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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